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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 2022-05-03


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今天继续为大家介绍

珠海、东莞、潮州

三个地市的申领指南

快来看看!

  


01

珠海市




 申领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珠海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珠海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待遇标准 


(一)在珠海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珠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774元/月。


(二)在珠海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珠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232.2元/月。


在珠海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珠海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在我省有多个参保地的应向最后停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人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珠海市已有61个银行网点实行了即时发卡。


△ 社保卡即时发卡网点





 停领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出现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停领情形的,应主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领手续。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通过“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右下角菜单栏“网上服务”——“业务办理和查询”——“业务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广东人社APP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具体操作如下)线上申领,或在珠海市各社保经办机构线下申领。



02

东莞市




 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在东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包含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供解读或终止劳动合同、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领↓↓↓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线上申领(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目前线上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失业人员还可在东莞市最后参保所在园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失业人员优先选择线上方式错峰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补贴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不需要进行申请办理,由社保大数据进行对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停发情形 


●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 应征服兵役的

● 移居境外的

●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相关规定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03

潮州市




 申报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潮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潮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潮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补贴标准 


(一)在潮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潮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二)在潮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潮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在潮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潮州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线上申领(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或线下申领(至潮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目前线上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其他线上平台后续陆续发布。


符合在潮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申领失业补助金

线上如何操作呢

看这里

↓↓↓


04

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登录网址: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二、申领路径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2、点击【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登录。



3、注册登录后进入申领界面,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申领。



来源:珠海人社、东莞人社、潮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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